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征招消防文职人员4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性质
消防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消防宣传、辅助执法等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均为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
二、招聘条件
1.辅助执法1名(男)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有驾驶证,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驾龄3年以上的优先考虑,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2.消防文职3名(男女不限)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三)从事消防宣传、辅助执法等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有较好文字写作功底、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相关或相近,传媒、摄影、新闻、平面设计、文秘和消防等专业或驾龄3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三、工作地点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四、待遇
录用者劳务派遣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金华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约2.5-3.5万元,含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工龄情况工资保持一定幅度递增。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2346号
邮编:321000
联系部门: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梁飞
联系电话:0579-82191023QQ:163865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