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表《2015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10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年龄:1979年9月23日以后出生(含),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5)符合所招聘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6)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的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五楼。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表一式二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报考费80元。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所招聘职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时到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五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笔试及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应用能力(ABC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类)》两门。每门满分为150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注:笔试科目类别按照招聘岗位分类设置的要求,具体细分为:
1.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
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
各岗位笔试科目类别详见《2015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如:永康市中医院招聘计算机职位人员,该职位属于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笔试科目即为:《综合应用能力(C)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人员为笔试成绩加量化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30%、量化考核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量化考核办法由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30%+量化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其他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面试成绩÷2。(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
递补须在聘用文件下发前完成,聘用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据。
七、聘用程序及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给予办理招聘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八、招聘工作的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87101370;永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87101526。
九、其他事项
1、办理聘用手续前农业户籍的考生须将户口转为非农,外地户籍考生须将户口迁至永康进行属地管理。
2、本次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3、进入面试比例考生笔试总分若低于同一笔试科目类别所有实际参考考生笔试总分平均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4、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如果招考计划中的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单位新录用人员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6、笔试和面试成绩,面试和体检时间,考察和公示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ykhrss.gov.cn)、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8710135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