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华市公安局宣传处现拟面向社会招聘采编人员2名。
一、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公安事业;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文字功底和新闻采编能力;
3.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持有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有驾照,能熟练掌握摄影、摄像技能,熟练使用图片、视频等编辑处理软件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1.请于9月15日前将应聘资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寄至金华市公安局宣传处吴警官,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0579-82512272,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731384405@qq.com。
2.接到电话通知后参加面试。
3.按照综合测试成绩录用。
三、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采编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金华市公安局宣传处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