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和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南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②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④衡南县内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⑤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 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南新闻网、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党建网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13日(11日休息)
报名地点:衡南县云集镇清泉路1号: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3室
联系电话:0734-8550579 8551768
联 系 人:王波涛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二份,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交报名费100元。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考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时量为150分钟。
①笔试内容:文字综合岗位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综合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②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负。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半年。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本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衡南县纪委 0734-8550155
中共衡南县委组织部 0734-8550421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4-8550579
本方案由衡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