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委、市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类非营利性的科研技术类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负责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技术资源整合和配置;协调和管理非盈利性固定资产;开展检测技术研究、培训和公共检测服务。
中心现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节能事业,德才兼备;
2、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80年9月23日后出生)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财务专员 1名(事业编制)
职位描述:负责中心现金收支和银行存款的管理;负责全程跟进、推动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根据中心要求和财务制度,协助财务主管编制财务报表;协助做好预算编制、税务申报、住房公积金扣缴等等。
任职条件:
(1)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2)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法规、税务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熟悉银行结算业务和报税流程;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
(3)诚实踏实、工作细致、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写作和执行能力;有较强的调查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具备良好的风险识别、项目审查能力;
(4)外地户籍人员须有上海市居住证。有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邮寄报名: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检测中心综合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行政管理楼703室,邮编201203),所有应聘人员须在信封上注明应聘职位。
(2)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及相关证明扫描件发送邮件至中心招聘邮箱(job2015@apm.sh.cn)。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应聘资料请自行留底恕不退还。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检测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考试。
3、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两部分。本次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4、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将检查报告送中心综合办公室。
5、考察
由上海市检测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玲玲
联系电话:50798110
监督电话:23112745
上海市检测中心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