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开设有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审计实务、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市场开发与营销、食品贮运与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印刷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数字传媒技术、软件外包服务等26个专业。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解决发展过程中人才紧缺的现实问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学院党政集体研究,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审核,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自觉遵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按需引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13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7名,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但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的精神;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及形象条件;
(四)报考教师岗位者,应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五)年龄要求:本科学历者,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报名前一天)。
(六)自愿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七)具备《一览表》列出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信息发布
报名时间、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请关注学院网站www.cqswxy.cn人事处招聘信息栏目。
六、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教师系列)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由人事处会同需求部门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并报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满额为止。
专业技术(非教师系列)岗位采取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
七、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凡符合考试招聘条件的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联系电话:023-65501213(办)
联系人:陶老师
网上报名邮箱:cqswxyzp@126.com
(二)资格复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社保凭证、劳动合同原件等有效证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考生诚信承诺书;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
资格复审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人事处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校园网上通知时间和缴费发票于考前一天或考前30分钟到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四)试讲或笔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试讲或笔试。
报考专业技术(教师系列)岗位的考生,参加试讲,试讲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内容为指定专业教材或指定专业内容,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报考专业技术(非教师系列)岗位的,参加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适岗能力。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根据试讲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试讲或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者,其缺额按照应聘该岗位考生的试讲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需用普通话参加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报考专业技术(教师系列)岗位的,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专业技术(非教师系列)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市商委组织人事处和学院人事处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成绩,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并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商委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有关事项
(一)考试、考核、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被取消资格。
(二)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相关要求,所造成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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