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高中教师7名。
一、考核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按照网上报名、统一面试、组织考核等程序进行的原则。
二、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国范围内(不含本县)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学经历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正式教师或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
4、取得副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英语学科的教师若后学历为函授本科者,则前学历需为本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含脱产进修)学历,从事高中教学三年及以上,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
cqxshs@188.com邮箱。也可携资料到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现场报名。
⒊联系电话:023-76891949,023-76891948
手机:13983670718 联系人:郭老师。
(二)资格审查
⒈初审。2011年4月30日至5月5日,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2.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须持《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秀山高级中学校高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高 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高中教学阶段获得的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荣誉称号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带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 照片2张(与电子相片一致),于2011年5月14日上午7:30—9:30时到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秀山县中和镇锦秀路188号)教学楼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即时发放《面试证》。
(三)面试
⒈面试时间: 2011年5月14日(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⒉面试地点: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教学楼。
⒊面试方式:说课、上课。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课堂教学能力,满分100分。
⒋面试内容:重庆市现行高中教材,课题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5.面试成绩公布:
2011年5月14日下午17:00——18:00在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公布面试成绩,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有自动放弃资格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体检
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 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本人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秀山县教委和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职位的适应情况、有无重大疾病史等进行审查和考核。
六、聘用及待遇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市政策执 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间电话通知。
所招聘的教师聘期从2011年8月起执行,在职人员工龄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承认。在完成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聘在正高级岗位的教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10万元(含工资、福利以及教学科研经费等,下同),聘在副高级岗位的教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8万元,聘在中级岗位的教 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6万元。学校提供标准住房 (其中中级职称教师的住房标准为80 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高级职称教师的住房标准为120-150平方米左右三室二厅一厨二卫) ,对在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工作满8年的正高级教师、工作满10年的副高级教师、工作年满15年的中级教师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享有房屋终身居住权(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工作期满不愿继续居住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房产评估,对其住房进行经济补偿后由学校收回。配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人员,可按 秀山委组〔2007〕153号文件的规定调入本县工作,非在职正式人员和待业人员可由学校视情况选聘为临时工作人员或校办经济实体工作人员。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 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秀山县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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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2011年4月10日---4月30日。
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秀山高级中学校高中教师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高中教学阶段获得的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荣誉称号证书及近期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以内)制 作电子文档,发送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