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县职业教育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根据《职位表》的条件要求,考生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在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5.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和能力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
6.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7.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虽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开县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报名联系电话:023-52218882。
4.报名程序
(1)考生完整填写并提供《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县职教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的原件和按顺序装订成册的一式两份个人纸质自荐材料,以及报名所需的资料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报名。
个人自荐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主要内容须包括:(1)个人自荐书;(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复印件,同时提供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3)有获奖(工作)经历的,可提供获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力社保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9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开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签字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考核测试。考核测试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考核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核测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考核测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根据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单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教育系统服务满6年及以上,其中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才能申请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在聘用后6个月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转正;在聘用后12个月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其聘用关系。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除《简章》中已规定环节可进行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推进。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考核测试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信息,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上公示或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2. 请考生在招聘过程中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不能接收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电话:023-52218882(开县人力社保局)
1.2015年开县考核招聘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2015年开县考核招聘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