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纪委统一安排,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
1、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岗位2名(案查岗位)。
二、公务员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历史上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
2、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及派出机构人员)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科级及以下干部;
3、年龄在37周岁以下(含37岁),身体健康;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人员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5、按照《公务员法》有关回避规定需回避的,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二)岗位条件
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工作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8:30至11月20日17:30,地点设在县委楼402室,联系电话:5715899。报名需带材料:①《选调人员报名表》(在衡水纪检网站:www.hbhsjj.gov.cn下载);②身份证(第二代)、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小二寸免冠近照2张及电子版。
考生报名时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如经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或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或招聘全过程。
2、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下发笔试准考证。各报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减少拟选调(招聘)岗位数。
3、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资格,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在《衡水纪检网站》上公布。
4、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考生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设70分及格线,达不到及格成绩的面试人员不予考虑,如都达不到及格成绩则取消该选调(招聘)岗位。面试时间、地点及入围人员在《衡水纪检网站》上公布。
5、体检。根据面试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人员名单在《衡水纪检网站》上公布。
6、考察。体检结束后,通过实地考察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应回避的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
7、确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按程序研究确定拟选调(招聘)人选,并在《衡水纪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或聘用的,先行办理借调手续,试用3个月后,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武邑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