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防城港市海洋局港口区分局招聘中国海监执法船员简章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以更加开放的政策和灵活的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优良环境,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海监执法船员。现将具体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公开招聘执法船员6人,属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其中:艇长、驾驶员、机轮长、水手岗位共5人,适合男性;通信员岗位1人。主要负责防城港市港口区内海洋执法监察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重大疾病(精神疾病、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或严重损害健康的传染病史以及可能影响船上正常工作的慢性病等。
4.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拟定于2015年9月13日—9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拟定于防城港市海洋局港口区分局办公室(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58号,电话:0770—2862301)。
3.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职务船员证或资格证、军人(海军或海警)退伍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式2份,另附个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防城港市海洋局港口区分局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并报港口区人社部门备案,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参加面试。
(二)招聘方式
招聘免笔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人员招聘。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按要求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船员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坚持“岗位需要,适岗选人”的原则,由我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通过后,由我区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讨论,再进行公示。
(五)公示
我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面试情况、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我区公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执法船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我区机关聘用的“柔性人才”待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按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艇长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海监支队、渔政支队月工资4500元(含五险一金)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按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防城港市海洋局港口区分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