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宣传文职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安宣传文职人员共2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意从事公安新闻宣传工作;
2.年龄18-30岁,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大专以上学历。文秘、文学、新闻等专业与聘用岗位相近并持有有效驾照者优先;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行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试用——正式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8月25日止,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公安局宣传科(港口区金花茶大道防城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大楼四楼412号),联系人: 曾庆玲,联系方式: 18707848080,0770-6126071。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从防城港市人才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于2015年8月25日之前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宣传科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板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防城港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过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考核、政审条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
四、聘用及管理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的人员,防城港市公安局委托沿海劳务输出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每月1200元(含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务输出公司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险种费用)。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聘用后月薪1500元(含五险),稿费另计,工龄补贴按周年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年内月工资增加30元,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宣传科报到工作,对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防城港市公安局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做出对聘用人员提薪、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15年8月11日
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宣传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