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漳州市消防支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男性消防宣传文员,执行宣传报道、媒体通联、材料撰写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用人单位: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漳州市消防支队)
代理招聘单位:漳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二、工作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9号(原龙文区6号路现为石仓路)漳州市消防支队机关大楼内。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消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消防部队工作。
(二)男性,年龄18至40周岁。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
(四)身体健康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面试和考核结束后统一组织体检)。
(五)入职后一年内不享受年休假,不得请长假(包括婚假、产假),不遵从此条的不被录用或辞退。
(六)入职签定聘用合同一年内不得辞职,一年后考取国家公务员,可以提出辞职;聘任期间,依法服兵役的,可以提出辞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任职要求
(一)擅长与人沟通交流,组织力、执行力强,能独立协调工作具体事宜对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适应高强度的工作压力。
(二)熟练掌握摄影、摄像技能,能独自完成日常宣传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影像、图像记录。
(三)熟练使用Photoshop、Premiere Pro、Edius、Word、Excel、Power Point等软件。
(四)具有优秀的新闻撰写能力,擅长各类文字材料写作。
(五)具有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起至9月15日。
2、报名方式:一律通过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发送到E-mail:623752364@qq.com、304794402@qq.com,可自行附上本人简历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或作品。
六、福利待遇
面谈
七、其它事项
1、本公告由漳州市消防支队宣传科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