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远市审计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审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聘员1名和行政辅助类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技术类聘员要求取得审计、会计类职称初级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类聘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术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人数与岗位
聘员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专业技术类 |
1 |
社会人员 |
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或经济类专业 |
本科以上学历 |
审计、会计初级以上职称 |
行政辅助类 |
1 |
社会人员 |
不限专业 |
本科以上学历 |
无 |
四、薪酬待遇
政府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政府聘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60号)等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6月16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审计大楼5楼办公室,联系人:潘慧文,联系电话:3363538。
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我局对报考人员资格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人员,笔试成绩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时间:6月22日;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主要以演讲答辩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3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考试结果在清远市审计局网站公布(http://old.gdqy.gov.cn/web/qyssjj/)。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审计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空缺职位考生总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考试合格聘用后,需服从组织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解除聘用资格。
十、本公告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