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常熟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常熟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外辅助人员1名,从事环境监察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本市户籍(毕业后未派遣、户籍仍保留在常熟高校的外市籍生源不视为具有常熟户籍),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或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专业要求: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专业(具体专业详见《常熟市环境保护局编外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参照)。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5年9月6日至9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常熟市珠江路222号底楼,常熟市人力资源市场13号窗口进行现场简历投递,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时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四、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相关测试等程序。
五、聘用方式
1.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派遣到市环境监察大队工作。
2.首次聘用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且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常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814642(环保局)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