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波市鄞州区文化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1.招聘计划:声乐指导教师1名、 民族器乐演奏指导教师1名。
2.应聘者需符合以下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声乐指导教师要求具备声乐专业技能(具备作曲专业技能及作品在省级以上发表或省级以上比赛得奖者优先);民乐教师要求具备两种及以上民族器乐的专业技能(具备作曲专业技能及作品在省级以上发表或省级以上比赛得奖者优先)。
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劳动合同制,工资参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三、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今日起即可报名,9月10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请自行下载《宁波市鄞州区文化馆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填写,并发送至邮箱:512426673@qq.com。
(3)报名结束后,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面试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区文化馆办公室统一组织。
2、报考者面试时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如有在省级以上声乐类大赛获奖金证书等其他获奖材料,面试请随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者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区文化馆参加面试,具体时间由区文化馆办公室通知,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4、面试采取上课辅导及技能考核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及规则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鄞州区文化馆提交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公示、签约、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区文化馆签定聘用合同协议。
2、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区文化馆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56192872 林老师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馆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