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专业人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荔湾区文物管理所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职位4个,共4人。
二、资格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岗位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三)岗位职责
具体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薪酬制度执行,应发薪金总额不低于3500元/月,购买五险一金,年底参照本单位编外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励。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文物管理所(荔湾区博物馆)三楼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西路逢源北街84号)。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其他证明本人资格和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校验后退还本人),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3张。
3.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一)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地点:荔湾区文物管理所(荔湾区龙津西路逢源北街84号)。
六、组织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人选进入组织考察。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
七、体检
按事业单位公招人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荔湾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聘用环节。经体检不合格的或取消、放弃等原因而不能应聘、录用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通过以上各项招聘程序的方为合格人员,能够与单位指定的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形式,每期合同期限为一年。
公开招聘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文物管理所负责解释、监督工作。咨询电话:81954568,81306288;监督电话:81839366。
荔湾区文物管理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