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营委发[2015]5号),营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面向社会招雇专职监事5名。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愿意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服务;
(二)一般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可控制在55周岁以下;
(三)熟悉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
(四)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资格或者具备高级会计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3年、副职5年以上,或在中介机构从事审计、评估工作,并担任主审或项目经理3年以上,或具有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授予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监事: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未满五年的;被判处刑罚的;其他不得担任专职监事情形。
二、专职监事身份
专职监事的身份为政府高级雇员。
三、专职监事的职责
(一)检查企业财务,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发表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奖惩、任免建议发表意见;
(三)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发表意见;
(四)对中介机构相关执业过程进行监督,对其出具的报告和执业质量发表意见;
(五)列席企业有关会议,可以对会议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参与各项专项检查,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向企业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七)关注企业的管理、生产经营和改革等情况,认真阅读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所发现的、监事会应当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企业的重大损失和重大经营危机事件;
(八)出席监事会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九)向监事会提交会议议案,可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十)向营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认为有必要,可以书面向营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反映和征询有关情况和意见,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客观性、完整性;
(十一)承办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职监事的待遇
专职监事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暂定10万元,缴纳“五险一金”。
五、雇佣期限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监事会任期一届三年的要求,一届雇佣期为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可续签雇佣合同。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止。
七、咨询电话:0417—2831427
联系人:顾纯岩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