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长宁区教育系统2012年度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录用,教育局统一报名、统一考核,实行新进人员内部派遣制。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范围:
应届毕业生或在职教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优秀骨干教师,年龄适当放宽;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师资的学历暂要求应届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且本科在读以上);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
5、社会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应聘方法:
一、网上报名和双向选择程序。
1、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进入“长宁教育招聘专栏(网址:http://222.66.36.8/web/index.php)”,或登录“长宁教育网(www.chneic.sh.cn)”,在首页上,点击招聘链接,进入“长宁教育招聘专栏”。进入网站后,注册个人帐号,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身份照片),并可以保存填报的个人料。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造成不录用后果,责任自负。
2、浏览招聘信息并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应聘人员提交个人信息,可以查看各单位各学科的招聘岗位,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选报相应的岗位,确认并提交后,应聘人员在一周内不得选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浏览应聘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简历,择优选择应聘该岗位的人员试教,进入单位试教阶段的应聘人员简历将被锁定,锁定后不能在网上选择其他单位的岗位。
二、试教、考核程序。
3. 用人单位试教。
进入学校试教名单后,用人单位将根据工作安排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到本单位进行试教,未通过试教的应聘人员的简历将解锁,解锁后可以应聘其他单位岗位,试教结果只作为本单位选择评价应聘人员的依据,不向其他单位公开;通过试教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会将简历提交至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区统一组织的笔试和专家面试。
4、区教育局统一笔试、面试。
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站内消息和手机短信,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笔试通过后组织区内学科专家面试。笔试、面试阶段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应聘其他岗位。
三、录用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体检。
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通过专家面试、学校考核的拟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
6、考察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拟聘人员的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教育事业单位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