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委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年龄在35岁至50岁之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曾任审判员两年以上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八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八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有调解员、仲裁员工作经验者或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工作要求
1.接受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2.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下载;(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均验原件留复印件;(3)个人工作简历;(4)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11日。
3.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4室,联系人:陈令娜、钟琪婷,联系电话:25582064、25583974。
(二)资格初审。
我委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三)资格复审。
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确定拟聘人员复审名单。
(四)组织培训考核。
组织拟聘人员参加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核。
(五)聘任发证。
考核合格的,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兼职仲裁员。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