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国税发〔2011〕62号)及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2015年深圳国税系统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招聘岗位:新闻宣传与舆情管理负责人。
具体岗位要求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良好,愿意履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3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将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由深圳市人社局和深圳国税局联合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9:00至7月23日17:00。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结束后,深圳市国税局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和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将于7月24日16:00分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的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自行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
报名咨询电话:83878518 ;83878918
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表,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
2、报考人员须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由深圳市国税局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2015年7月26日9:00-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7月30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2.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标准化)方式进行,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取隔位报分,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告知面试考生。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面试考生予以淘汰。
3、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与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体检
体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无人递补的,取消该招聘职位。
(五)考察
考察采取查看本人档案、到工作单位调查等方式,重点考察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和现实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无人递补的,取消该职位招聘。
考察合格人员由深圳市国税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和办理报批和聘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相关资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事业编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