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选聘1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10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违反国家计生政策情况的人员;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15年7月20日-7月24日9:00-18: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3.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区政府大楼1322室。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29266。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工作经验证明;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网址:www.lg.gov.cn)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网址:www.l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1.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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