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太康县公安消防大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太康经济社会发展,太康县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职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通过采取体能、面试、文化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这次共招聘女性文职雇员3名。要求条件:1、年龄在18—30周岁,为周口市常住人口;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3、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0米以上,电脑操作熟练,具有一定文字功底;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盲视、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9月1日,每天的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星期六、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太康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室
3、联系电话:6910037 18339472012
4、报名办法及要求:报名须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2寸彩色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个人简历一份,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证明。报名时填写《太康县公安消防大队文职雇员报名表》。
四、招聘办法及步骤
1、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和计算机基础应用测试。对符合报考条件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政审、体检:对所有参加考试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政审、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序录用;未录用的人员档案将进入太康县公安消防大队人才信息库,有岗位空缺时优先录用。
五、用工形式
经体检合格后,录取人员以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身体要求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合同期内,应遵守太康县公安消防大队文职雇员管理制度和规定,凡违法乱纪、违反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六、工作任务
文职雇员主要安置到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配合执法监督员开展防火工作,从事公文写作、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数据、统计上报、系统录入、消防宣传等工作。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聘用文职雇员实行月基础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
2、保险待遇: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文职雇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国家规定的个人部分有个人缴纳。
3、工作时间:文职雇员按太康县机关上下班时间正常上班,节假日轮流值班。
太康县消防大队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