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政府辅助服务雇员的职责和义务。
(三)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新闻、法律、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
(五)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六)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责任心强,具有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9月11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2、报名地点:中共佛山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秘书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8号民主大楼三楼301,联系人:高先生、林小姐,电话:83129499、83366120。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提交《中共佛山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2张。
(二)考试事项
经我单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
1、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
(三)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管理和薪酬
雇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薪酬按《佛山市直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不开考。
2、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考试资格。
3、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收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和聘用。聘用期间被查出有违法犯罪被判过刑、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收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可解除聘用关系。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