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财政辅助服务雇用人员4名,其中:财政辅助管理岗位3名、文秘辅助岗位1名。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愿意履行雇用人员的义务。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
4.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
1、财政辅助管理岗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财政学、税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
2、文秘辅助岗位:全日制大专学历,财政、税务、财务管理、会计、会计与审计、文秘等相关专业。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9月4日
报名方式:请符合要求的人员将材料寄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20楼人事科收(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757-83282816、83282811。
2.报名要求
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并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如在公开或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章)等材料复印件。另需提供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foshanczr@163.com。
3.资格审核
我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笔试范围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成绩依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招考岗位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
3.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在佛山市财政局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六、批准雇用及薪酬管理
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按政府雇员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月薪大专为4080元,本科为438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