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会近期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单位雇员招考工作。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市直机关单位雇员2名,承担文秘及辅助性服务工作。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愿意履行辅助服务雇员义务,吃苦耐劳;
3、佛山市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汉语言文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专业或有社会工作经验的优先,年龄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8月1日);
4、应聘者必须具有扎实中文写作基础(在媒体刊物发表有作品者优先),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技能,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法律观念及服务意识,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8月20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号楼804,联系电话:83334566,传真:83391667。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妇联招聘市直机关单位雇员报名表》(报名表格可直接到市妇联办公室索取,也可从佛山市妇联网下载,网址:http://www.fsfl.gov.cn),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我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3、笔试和面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由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并组织实施笔试,笔试的范围主要是公务员通用知识。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5的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择优聘用: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管理及薪酬
1、所雇人员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由佛山市妇联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雇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2、雇用人员薪酬按佛山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
附:佛山市妇联招考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
佛山市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