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为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县范围内自愿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义务监督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热爱公众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
(三)公道正派,办事认真,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四)熟悉县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五)年龄为30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
三、聘任程序
(一)申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由社会团体、其他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单位或个人按照监督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或自荐,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至县政府法制办。
(二)审核批准
县政府法制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县政府批准。
(三)聘用
经批准后,由县政府颁发聘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监督员职责
(一)向县政府如实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检举、投诉;
(二)持《大荔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可现场了解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督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三)开展行政执法调查活动,及时向县政府反映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应邀参加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五)办理县政府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五、聘任期限
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两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人:郝萌 电话:3256335
邮 箱:fzbhm@163.com
大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