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8年11月由台州市政府组建成立,是我市唯一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下设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办案秘书1名1、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35周岁及以下;
3、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运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速录人员1名1、专科及以上学历;
2、35周岁及以下;
3、听打90字/钟;
4、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运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若报考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电子邮件tzaclm@163.com,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请邮寄(传真)至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政治部。
三、资格审查与考试
本单位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薪酬待遇
1、择优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作为事业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按本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507号台州国际商务广场A幢8楼
联系部门: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政治部
咨询电话:0576—88835393
传真:0576—8851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