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温岭生源或夫妻一方为温岭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并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部分职位放宽生源、户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2.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或高于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应聘护理(学)职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同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其他2011年前(含)毕业的医学卫生类往届毕业生(应聘放疗科物理师、设备维修及管理职位的除外)须同时具有相关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2)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招生计划;
(3)应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与温岭市内民营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在2015年5月5日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或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其他已就业的人员,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按职位报名、笔试、体检、考察、择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1)时间:2015年4月8日0时—4月10日24时。
(2)网址:考生可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lrsj.com/),点击“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系统”主页面,提交注册信息。
【提示:为避免影响正常报名,请务必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4月13日—14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4月15日0时—4月17日24时。已报名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20日。
4.打印报名表
时间:2015年4月21日0时—4月22日24时。
报考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非本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无效。
5.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
(1)时间:2015年4月23日—4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
(3)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打印的《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生源或夫妻一方为温岭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记录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结婚证书;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4年取得资格尚未领证的人员,可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4)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可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前,修改基本信息,并重新打印《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缴费确认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同时现场缴纳考务费80元。
6、下载并打印考试准考证
(1)时间:2015年5月6日0时—5月9日8时45分。
(2)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考试采用笔试的办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单门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以《专业知识》成绩占7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专业知识》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专业知识》成绩×0.7+《综合素质测试》成绩×0.3。
2.考试时间:2015年5月9日上午8:15-9:15、9:40-11:4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试成绩在考后7个工作日内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1.考试后,根据各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临床医学本科、护理学本科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他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排末位的考生中出现两门成绩都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重新加试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同职位人员中依次递补。
3.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择岗程序。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择岗与聘用
1.择岗:8月上旬进行公开择岗。拟聘用人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已与原单位签订合同的须提供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根据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如遇同分,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先行择岗,如两门成绩都相同,按抽签方式进行。放弃择岗的(自发放择岗通知单结束之日止),不再予以递补。
护理学职位中,如拟聘用人员总数少于职位需求总数的,各招聘单位的职位计划数按比例核减。核减后的职位计划数计算方法为:各单位先按原职位计划数计算比例,乘以该职位拟聘用人员总数,得分为各单位择岗人数。择岗人数整数按实分配,小数按大到小分配余额。最后余额如遇小数相同,则小数相同单位的职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具体计算公式为:D=A/B*C,A=招聘单位职位计划数,B=职位计划总数,C=拟聘用人员总数,D=单位择岗人数)
2.聘用:已择岗的考生须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放弃。
本次聘用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本次聘用的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在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坞根镇卫生院除外)护理专科职位的人员中,将选派1人先担任雷公山民兵哨所哨员,两年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注意事项
1.招聘信息查询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rsj.com)、温岭市卫生局网(www.wlswsj.com)为本次招聘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请广大考生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卫生局门户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保证在招聘期间手机、固定电话等联系方式的畅通。
2.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3.户口。以2015年4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5年4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对于院校在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的,前“××”指专业,后“××”是指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可以参照后“××”的专业报考,但须同时提供学信网认证。
5.招聘单位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定,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卫生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补充公告为准。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须凭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
8.考试科目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研究处理。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86216645、86128086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6223615
附件:2015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rar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