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拟向社会招聘巡防特勤队员(合同工)6名,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从事岗位
巡防特勤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参与协助公安机关特殊勤务处置等勤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
(三)浙江户籍,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2米以上,裸视视力4.8以上;
(五)具有擒敌格斗技能方面的基础,且体能良好;
(六)其他条件:部队特战队员、公安(特警)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请有意者及早报名),到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政治处现场应聘报名。报名时请携带相关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散打、拳击等专业学校毕业人员需提供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本次报名时间截止后,仍长期接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列入特勤队员备用人才库择优选用。
(二)体能测评(时间电话通知)
测评项目:引体向上、100米跑、1500米跑(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条例》),上述三个项目中有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三)面试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考察。按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协辅警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本人现实表现。
(六)聘用。对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人员择优聘用。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后视情予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特勤队员年待遇约人民币7万元(五险、服装等费用支出)。
五、其他
咨询联系: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政治处、治安大队,电话:
0576-88530910 (陈警官),0576-88530929 (李警官)。
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