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宣传文职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志愿从事消防宣传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责任心较强,爱岗敬业,办事认真,吃苦耐劳,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男性优先,专业不限,新闻、汉语言文学、传媒专业毕业优先。
(四)具备宣传报道工作经验,热爱新闻报道,有较好的文字功底、摄影技术、会视频拍摄剪辑,曾在报刊、电台等媒体发表过作品的,优先录用。
二、工作地点
台州市消防支队宣传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日至7月13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到台州市消防支队宣传科报名,或将个人简历、报名表和其他证件扫描件等资料发至电子邮箱363993514@qq.com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面试,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内容为新闻报道综合基础知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 四、体检、考核和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薪资待遇
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当地劳动派遣公司为准)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台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正式录用后对照台州市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资标准,统一交纳五险。宣传文职工资为基本工资(值班费、稿费另加)。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台州市消防支队宣传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576-88507580
邮箱地址:363993514@qq.com
联系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纬三路67号
邮 编:318000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