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县环境保护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1名:年龄:30周岁以下; 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法律专业;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15日。
(二)报名要求:提供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形式:到吉安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递交报名所需材料;
(四)集中面试: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集中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予以正式聘用;
四、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县环保局综合考察合格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为叁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五、待遇
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按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绩效工资的办法执行。
(一)、月基本工资为1800元加岗位绩效工资。
(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以上公告由吉安县环保局全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6-8951100 13979652556
联系人:邓俊
地址:吉安县庐陵大道41号
备注:请报考人员从网站自行下载《吉安县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吉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