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水利局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合同制聘用人员4名。具体见《2015年防城港市水利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水利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程序
本次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将如实填写的应聘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材料发至电子邮箱:fcgslj@163.com(请注明应聘岗位)或直接递交、信函、传真资料到我单位(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37号)。
2、报名日期: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9月30日。
3、联系人:江惠欢;联系电话:0770-2820417;传真:0770-2827417。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应聘简历进行初审,并将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应聘者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约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我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时,需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择优选取确定意愿前来我单位工作者,按1:1安排体检。
政审:政审工作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
(五)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水利局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水利局审查作出应聘决定。
(六)聘用
1、体检合格者,我单位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聘用期满前三个月,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同意,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3、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安排,统一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凡受到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3、本公告由防城港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