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街道社区工作需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社区工作者6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宁波市六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时间)
(二)报名地点:新明街道办事处1105室(宁波市丁香路118号)
(三)报名办法: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时间,户籍以现场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注意事项: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报名人数不足,将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指标,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四、考试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成绩的40%加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与公示
1、体检:按总分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3、审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报街道党工委会议。
4、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www.nbht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办法
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新明街道党工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具体由街道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街道纪工委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574-87902627
联系人:姚老师
监督电话:0574-87902613
新明街道党政办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