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开展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外工作人员4名,从事窗口社保业务经办工作。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湖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包括吴兴区、南浔区)的人员(以2015年8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满5年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5年8月3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2015年8月3日以前已取得学历证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或财务会计类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8:30至下午15:30;
地点:湖州市凤凰路579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504室;
报名需携带材料:报名表(见附件)、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在同一天进行。
(二)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8月5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5年8月6日。
入围面试的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视实际情况决定。
联系人:沈力
联系电话:0572—2037171
附件:《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