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当前我县维护基本公共安全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提升我县巡逻处突应急水平。经县政府批准,根据《关于2015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岗位的方案》文件要求,决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公开招聘从事我县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 招聘对象及条件
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中专警察学校以上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初中学历以上毕业的复退军人。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制意识,勇于吃苦,公正无私。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4、身高1.68米以上,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相关规定)。
5、本县未安置复退军人。
6、现在交城县巡逻处突应急大队工作的协勤表现优秀者报名时放宽学历等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巡逻处突应急岗位73个。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政审、体能复测、公示、体检、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加盖有效印鉴证明)以及证明复退军人身份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薄带户主栏:一式三份;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同一底版一寸照片十六张);报名费:130元/人。
2、填写《招聘报名表》。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8月4日—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30
地点:交城县城内初级中学校
七、体能测试标准及测试时间和地点
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73×1.5)比例确定110名入围人员名单。
准考证领取(携带身份证)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10日7:30—8:30,交城城内初级中学校。
时间:2015年8月10日、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5:30
测试地点:交城县城内初级中学校
八、入围的考生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体能复测时间及地点在交城县政府网另行通知。
体能复测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73名人员。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能测试和复测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及体检方式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空缺的岗位,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工资及档案管理
根据复审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试用合格由县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三年)。
合同期内,县公安局定期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派遣机构作为聘用的有关依据。不胜任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现巡逻处突应急队人员发放,社保基金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巡逻处突应急人员由县公安局和劳务派遣公司双重管理,人事档案资料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