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正阳县卫计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
一、招聘计划、范围和对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人、第二人民医院8人、妇幼保健院16人、卫生监督所4人、乡镇卫生院100名。具体岗位名额、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正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院校就读的在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正阳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在岗“51111”工程)人员;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
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14日,每天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二)报名地点: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三)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四)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正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A4纸打印填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另外在职人员需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非普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提供证书。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和其他事宜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并现场进行信息、图像采集。。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1,不足3:1的,核减拟聘用人数。
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于2015年8月28日8:3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非医学相关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
医学相关岗位笔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非医学相关岗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60%。
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二)面试
1、根据加分后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医学相关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敬业精神等。
非医学相关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及敬业精神等。
2、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标准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如出现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乡镇卫生院各岗位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卫生院(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现象的,用抽签的方法从小号到大号选择)。
根据报考、选岗情况及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