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川委办〔2011〕6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5年招聘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20号)精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考核招聘6名(其中1名为补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市盐边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卫生信息网(http://www.pzhws.gov.cn)发布):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攀枝花市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民族待遇县(区)负责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
由民族待遇县(区)于2015年8月30日前组织实施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核后一周内,由民族待遇县(区)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县(区)考核招聘办法重新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监督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市级公共媒体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拟服务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
(六)确定人员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招聘人员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区)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约聘用
民族待遇县(区)按有关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期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期合同》一式6份,省、市、民族待遇县(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招聘人员各执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安排。
(八)集中培训
招聘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四、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受聘人员待遇,按《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执行。
五、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到攀枝花市盐边县卫生局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起止时间:2015年8月13日8:30至2015年8月21日18:30。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0812-3332829
盐边县卫生局:0812-8653225
监督电话:
攀枝花市卫计委监察室:0812-3332963
附件:2015年攀枝花市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公告.rar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卫办〔2012〕2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