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山西省纪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省已经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中央驻晋单位),选调30名处级以下(含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分两类职位:
1.省纪委监察厅机关10名;
2.省纪委派驻机构20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并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或其他党务、行政部门中从事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文字综合等业务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处科级领导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7月底)。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8:00至8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请登录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网址为:http://www.sxdi.gov.cn)“山西省纪委2015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专栏”,填写并提交《山西省纪委2015年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两类职位只能选择其一。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统筹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下旬,主要测试纪检监察业务、政策法规、公文写作等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情况,按选调名额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大中专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和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等)。同时对干部档案正本进行审核(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携带)。资格复审合格者未达要求比例,按成绩进行递补。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根据岗位需求,测试干部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个性特征。
(六)体检
根据考试情况,按1.5: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省纪委承担。体检合格者未达要求比例,按成绩进行递补。
(七)考察
按照选调名额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八)借调试用及调入任职
确定拟调人选,借调到省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工作半年。借调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入及任职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
(二)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选调的两类职位中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省纪委相关厅部室、派驻机构工作。
(四)工作联系及咨询电话:0351—4045355;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1-3033307。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特别提示: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班。目前社会上的各类辅导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选调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