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为30个,用于招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保障和其它公共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刑事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管理、财经类、计算机类和法律等相关专业可适当放宽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
5、原治税办工作人员报名条件可放宽到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其分数单独排列,达到规定分数线后,如报名在10人以下按1:2,10人以上按1:3比例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交城县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3520660)。
3、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交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1)毕业证
(2)报到证
(3)身份证、户口本
(4)《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理人员可到交城劳动就业局办理)
(5)近期同底版彩色二寸免冠照片4张
(二)报名条件审核
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报考人员资料,查看报名资料是否完整,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
(三)领取准考证
2015年8月5日,在交城县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面试:根据相关条件对报考人员以当面提问、当场评议打分的方式进行,成绩不计入总分,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3、考试地点: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五)成绩公示:考生成绩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审查录用
1、体检: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录用体检对象(第30名成绩并列时优先录用交城户籍考生),考试入围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若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政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计生部门出具相关审查证明,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公示: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并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3天。若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况的则不予录用,按考试成绩、政审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四、培训及待遇
1、岗前培训:公示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上岗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合同签订: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招聘程序后,招聘单位依法按照有关政策与其签订三年以内劳动合同。
3、建立档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录入到就业管理系统。
4、人员分配:录用后的考生由招聘领导组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及考生本人实际情况统一进行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
5、相关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项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缴)。工资及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自行开发相关政策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6、本次招聘为交城县自主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政府不负责解决录取考生将来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