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名:
1. 河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科员1名;
2. 河池市核桃产业发展局科员2名;
3.河池市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科员1名。
4.河池市林政资源管理站科员1名;
5.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2名(工作地点:环江县)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林业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1.河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位:林学和林业工程类;
2.河池市核桃产业发展局职位:林学和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及技术类的果树专业。
3.河池市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职位:林学和林业工程类。
4.河池市林政资源管理站职位:专业不限,要求具有从事三大纠纷工作经历。
5.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位:
(1)防火办职位:
①专业要求:林学和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及技术类的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果树等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的计算机科学、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工程等专业;生物科学及技术类的生态学专业;法律专业。
②年龄要求:科员、办事员35周岁以下,副科级干部40周岁以下,正科级干部45周岁以下。
(2)办公室会计职位:
①专业要求:会计与审计类的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等专业,并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
②年龄要求:科员在 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
5.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6.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7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调动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8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每人限报1个职位。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拥政路6号,河池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5楼506室),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林业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河池人才网下载), 一式两份,双面手工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近期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2张、七寸全身生活彩1张。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市林业局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适岗比选,确定面谈对象,并通知入围面谈人员。
(三)面谈。面谈采取面谈对象自我介绍、领导或专家问答等方式。重点了解面谈对象的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谈对象凭身份证参加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1:1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池市林业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林业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七)调动
按照《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对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咨询。联系电话:0778-2296437 15807780256 ,邮箱:rsjyk2296437@163.com
附件: 河池市林业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