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检察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县委同意,正阳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其中法律类4名,文秘类1名,财会类2名,计算机类2名,法医1名(限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以上类别参照《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予以确认。
二、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在职应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单位同意报考,一经录用同意调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7日(双休日除外)到中共正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联系电话:0396-8932020),现场采集报考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8 月7日下午6:00。
(一)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书(学历认证书最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个人名字)。在职人员同时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须交《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者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考试、录用资格。《报名表》在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下载,提前填写。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后一名递补。对资格审查有异议的,可向正阳县公开招聘县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396—8932020)。本次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进行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三)招聘比例:各职位类别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招聘计划按比例递减,并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所报考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为100分,笔试缺考或作弊的成绩为零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员与拟聘用人员1:2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发通知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类别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二)考察。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报考类别要求进行。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的,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