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教育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社〔2011〕11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安阳县偏远乡镇招聘小学教师102名。
一、 招聘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通过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 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小学教师102人。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安阳县范围内全日制普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科学历的毕业生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安阳县范围以外全日制普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
(6)报考英语学科者需具备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者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7)全日制普招专科及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职教师且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安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
三、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7月16日在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阳县政府网、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3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安阳市解放大道东段)。
3、报名办法:按乡镇分学科设岗,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安阳县范围内人员具体包括:
(1)本人户口为安阳县20个乡镇(不含行政区划已划出乡镇及行政村)的人员;(2)父母为安阳县户口或在安阳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3)夫妻任何一方户口为安阳县或在安阳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4)安阳县“大学生村干部”及“三支一扶”大学生;(5)上述有效户籍入户时间要求为2015年6月30日前。
报名需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安阳县在职人员报名另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章的《报名介绍信》)和以下证件、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安阳县身份证且本人未在安阳县工作的应聘人员所需提供证明村料:
①父(母)亲户籍是安阳县范围内的,应提供父(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在证明信(加盖公安机关户籍章)以及能够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在安阳县企业工作的(企业工作需满两年)应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两年养老保险缴费单(缴费期限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能够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在安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提供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名推荐信(由县人社局签章)以及能够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家庭户口薄;其他能够证明与父(母)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②夫妻一方户籍是安阳县范围内的,应提供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信(加盖公安机关户籍章)、家庭户口簿以及结婚证;在安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提供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名推荐信(由县人社局签章)以及结婚证;在安阳县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劳动合同(企业工作需满两年)及近两年养老保险缴费单和结婚证;③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应提供县委组织部门开具的推荐介绍信,并经县人事代理部门加盖印章;“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和县人社局“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经资格审查后留复印件一份。并如实填写《安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60元,现场采集人像。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岗位,将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已取消了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退回报名费。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5年8月6日—7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试
考试工作由安阳县人社局和教体局统一组织,县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
8:00—9:40教育理论;10:10—11:5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教育理论×60%+公共基础知识×40%。
笔试成绩于2015年8月17日在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岗位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乡镇学科分别排序),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即视为参加面试;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标准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拟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待遇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到乡镇所指定的学校工作(各乡镇学科岗位指定的学校见附件3),享受全供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待遇,在职人员聘用后工龄连续计算。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在聘期的五年内不得调动。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未取得证书的,不予转正定级。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机关备案。档案转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必须按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犯纪律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招聘整个过程实行“招聘政策、招聘条件、招聘计划、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并全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本公告由安阳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处电话:0372—5953365
安阳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372— 5973007
安阳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372—5961615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及辅导网站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安阳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