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2014年引进人才的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1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2015年第三季度遂宁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5年第三季度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对象:
1.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确定的急需短缺专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考聘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用人单位按市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专业、学历等与《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2)要求相符;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25日前,报考者可登陆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下载并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2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上传表上)、本人自荐书(包括自我介绍、基本情况等)、扫描后的相关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 (含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证明等),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联系邮箱。各用人单位将及时受理报名申请并邮件回复,请报名人员适时登录本人邮箱查询。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报考者需持本人自荐书、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同上)原件及复印件、下载并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2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上传表上)一式一份进行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和确认: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7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分别进行资格复审与确认。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
现场报名暨资格复审和确认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室(遂州中路862号2102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考核
(一)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面试时间暨地点: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面试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面试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考生面试成绩将现场公布。
(四)试岗考核(是否试岗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考核后,用人单位可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用人单位试岗人员,试岗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星期。试岗结结束,由用人单位将试岗结果报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市人社局。
(五)市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确定体检人选,纳入下一批引才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合格并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占聘用单位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不低于3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公开考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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