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金鑫劳务有限公司关于招录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简章
按照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安阳市金鑫劳务有限公司现招录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职位30名,派遣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5、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拘留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拟录用职位及要求
书记员辅助职位(30名)
1、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5月31日前至1983年5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四、发布公告
依据本简章制定公告,于2013年6月6前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aay.hrss.gov.cn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ayzy.hncourt.org)、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www.hncourt.org)上发布。同时,在《安阳日报》、《河南法制报豫北新闻》等媒体上发布招录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7日至20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1楼技能人才市场,地址:安彰大道8号。
(三)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证书和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须填写《安阳市金鑫劳务有限公司2013年招录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可到报名地点领取,也可到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aay.hrss.gov.cn )上下载打印,连同以上复印件和照片一并交招录工作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六、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
(一) 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50分。
(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测试内容为中文录入(看打、听打),两项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合格。
(三)面试。计算机中文录入合格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书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满分为50分,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五)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同时,按照以下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总成绩1: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进行。
(七) 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培训、试用、聘用
对考核和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者与安阳市金鑫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书记员辅助职位人员是安阳市金鑫劳务有限公司委派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从事协助审判工作,不具有审判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被聘用者需按劳动合同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少二年以上,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犯法律或纪律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单位。
八、工资福利待遇
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培训和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124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安阳市金鑫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1500元,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考生咨询和报考,考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或上网查询:
安阳市金鑫劳务有限公司:0372—2299312
安阳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处:0372—3163058
以本次简章为准。
安阳市金鑫劳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