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单位设岗的需求情况,经省人社厅批准,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一)省水文水资源局公开招聘29名(全部为各州、市水文分局招聘)。
(二)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7名。
(三)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2名。
(四)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公开招聘1名
(五)省调水中心公开招聘1名。
以上5个单位共招聘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水利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具有岗位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毕业生。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要求取得相应学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水利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详见《云南省水利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前一天。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
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网站发布《云南省水利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24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登录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上午9时至7月29日24时。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资格初审在2015年7月31日前审核完成。
(3)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清晰证件照。
(4)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必须在2015年8月3日-8月4日前完成交费,报名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标准执行,为100元/人。
(5)准考证于2015年8月20日-8月21日在云南人才网下载打印。
(6)考生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将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公告。资格复审基本资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社招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统一考试
1.笔试: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3:1及以上的比例组织考试,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及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需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公告。
(四)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证明。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云南省水利厅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单位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督。招聘纪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招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南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wcb.yn.gov.cn/)向社会发布。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省水利厅人事处:0871-63610010
(二)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0871—63619134
(三)省水文水资源局:0871-68312102 ;68317257
(四)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0871—63191418
(五)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0871—64173722
(六)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0871-68308698
(七)省调水中心:0871-651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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