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补充公安警力不足,经县政府同意,滑县政法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为滑县公安局招聘合同制辅助岗位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文职人员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
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不安排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公安文职人员50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详见《2014滑县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不怕牺牲,勇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具有滑县户籍或滑县生源;
(五)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上文化程度(含2015年毕业生);
(六)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1996年9月22日以前1986年9月22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侧裸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残疾、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和疤痕;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7、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6日(每日8:30-12:00;15:00-17:00)。
2、报名地点:滑县政法委涉法涉诉接访大厅(道口镇第一实验小学对过)
3、报名咨询电话:0372-8134853
4、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非全日制普招的,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审验报告书。留学回国人员凭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2015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录取后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报名现场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准报考。
5、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后不允许更改。
(2)报名时填写《滑县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也可网上下载自行打印填写(A4纸)。(附件)
(3)不收取考务费及信息采集费。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2的,将减少或者取消相应的计划招聘人数直至达到1:2的比例。如考生报考专业未达到开考比例时,考生可选择放弃或者改报其他专业并及时公告。
(6)考生成绩按照报考岗位和性别分别排名。
(二)领取准考证
2014年 9月 29日至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安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满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50分。笔试成绩及时在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对于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面试总分为100分。
5、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成绩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及时在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6、考生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除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外,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项目和标准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滑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1、对于非全日制普招学历的考生,至政审时仍不能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审验报告书的,视为学历不合格,不确定为政审对象。
2、对体检和学历合格的人员,按拟录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3、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七)劳务派遣
1、考核合格者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派遣到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工作岗位,拟派遣人员名单在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派遣资格。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
3、劳务派遣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
4、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所聘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派遣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5、被录取聘用的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按省政府确定的我县职工最低标准执行,以后每年的工资均依照当年最低工资的涨幅标准执行,工龄工资每年递增15元。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金,法定假日、公休日;因公伤亡的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抚恤事宜。加班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实际情况支付,统一向县财政申请;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列入当年县财政年度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公安文职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通过滑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予以发布。
本次招聘由滑县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滑县政法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电话: 滑县政法纪工委0372-81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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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政法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