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在编)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青少年宫场地管理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尚处于受处分期间及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能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操作,具备简单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与要求:
场地管理人员岗位: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30日后出生),男女不限,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从事教育、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30)。
报名地点:共青团广安市委704室(原老人事局七楼)。联系电话:0826-2332056,联系人:郑欢。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及能证明本人经历、业绩的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取消资格。
(二)综合比选
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具体工作)是否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踏实的作风,以及专业技术运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具体事宜在报名资格审查后由我委通知报名人员。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比选情况,由共青团广安市委确定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与广安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薪资待遇面议,不低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按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