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13人,其中民商法专业8人、刑法专业3人、行政法专业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所招聘职位为聘用制法官助理,属于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等。
2、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2015届应届毕业生优先;
4、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文凭;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21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1994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7、同等条件下,南京地区户籍优先。
三、不得报名法官助理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法官助理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报名
1、在江苏法院网(www.jsfy.gov.cn)下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报名表》,如实填写(且必须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后,连同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司法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和特长的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复印件,通过特快专递EMS邮寄或直接送交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书记员管理处。并需同时将填写后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报名表》,以本人姓名命名保存为EXCEL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jsfyzp@163.com。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截止日期以邮件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3、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六、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素养、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通知。
七、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1、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体检对象。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政治考察。
3、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录用
所录用人员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联系电话:025-83785597 83785429
联系人:王纯、周成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书记员管理处
邮政编码:210024
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