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山西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为了优化队伍结构,补充教师岗位人员,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5 ]14号)以及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于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科学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根据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纪检委(监察室)全程负责监督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三)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五)所学专业符合招聘计划要求;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计划为3人;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7月7日9:00至7月14日17:00期间,登录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xpu.com.cn或中文域名: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招聘公告中下载并填写《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公开招聘公安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上传到报名邮箱:zzbrsk6925269@126.com 由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后,通知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资格复审和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到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给予发放准考证,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
综合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并在综合考试前公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由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呈报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进行招聘考试,但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综合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知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分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教学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教育教学等能力,考核方式为试讲;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等能力,考核方式为答辩。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四)体检与考察(含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含政审)人选,体检与考察(含政审)由山西省公安厅和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体检、政审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政审标准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含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咨询与监督
报名人员可电话咨询招聘政策等问题: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6925269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监督电话:0351—692528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和考试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