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要求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真正选拔出一批优秀毕业生充实我校教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学校简介
山西农业大学始建于1907年,是一所有着108年办学历史的著名学府,现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特聘院士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18人,省级教学名师2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0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5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4个,省级优势学科1个,省级特色学科4个,农业部转基因监测中心1个,现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教职工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兴农街1号。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铭贤南路1号。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2015年拟公开招聘工作岗位共30个。其中招聘博士生岗位22个,硕士生及以上岗位8个(含1个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后)
三、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符合高校教育工作者任职条件,有志长期从事教育工作,身心健康。
应聘者最后学历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在国家规定的派遣期内,同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到时凭报到证报到。
(一)博士研究生招聘按《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暂行办法》进行。招聘时间为常年招聘,应聘方式为电子简历投递(邮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命名,发送指定邮箱)。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应聘教师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余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2015年8月1日前毕业。
3、应聘教师岗位的毕业生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的全日制本科且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4、专业要求:硕士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取得同科类的专业学历学位。
6、“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2年,考核合格,现仍任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服务期为2年的,参加2013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填写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7、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15年录用的工作人员中,毕业于本校的人数不超过招聘总人数的1/3,毕业于省外重点大学的人数应占到当年招聘总人数的1/2以上。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发布时间距考试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密切留意我校校园网及人事处网页(http://www.sxau.edu.cn/)
2、报名方式:登录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首页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一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审核一经通过不能变更,一人报多个岗位的无效。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否则,取消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取消岗位的报名者,本人可选择调整报名岗位一次。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学位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要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因个人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初审后,符合报名资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否则取消岗位。因符合报名资格人数不达规定比例取消岗位的报名者,本人可选择调整报名岗位一次。
初审通过后本人使用报名系统打印《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初审通过后本人通过报名网页自行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上查询打印学历查询结果一份(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打印学位查询结果一份(http://www.cdgdc.edu.cn/);
(4)个人简历及就业推荐表一份;
(5)应聘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本科毕业院校录取新生名册(录检表)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原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者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受理。
应聘岗位的现场确认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否则岗位取消。因不达比例取消岗位的报名者,本人可选择调整报名岗位一次。
(四)资格复审
现场确认结束后,要进行资格复审。学校通过网络查询、电话查询等多种形式对应聘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笔试面试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的要求,本次选拔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
笔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岗位分为两大类:一类岗位为教师岗,二类岗位为教辅岗、管理岗。
一类岗位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应聘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英语应用水平。外国语言文学主要考核应聘者英语语言基本功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
二类岗位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及英语应用水平。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时事政治、公文写作、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以及从事高校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本次笔试实行百分制,所有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为一份试卷,共计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不指定统一教材。
2、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通过校园网公布。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不达1:3的,须经教育厅、人社厅重新核定招聘岗位指标数,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
(1)面试办法及评委组成
面试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每组评委7人,本校专家不超过1人。
(2)面试内容及计分标准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教师岗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
教辅岗位主要考察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知识及能力。
管理岗位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等。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不达1:3的岗位应聘人员最后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各阶段成绩将通过校园网在考核结束后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学校按1:1的比例划定拟录用对象,并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七)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及我校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各阶段均不进行递补。
五、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要认真贯彻“六权治本”要求,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严把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各个环节,界定权限、依法确权;各级领导组及成员单位、各院部要分级授权、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科学配权;招聘中要明确重点环节,制度约权;要畅通网络、公开承诺,阳光使权;招聘考试过程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要派出人员进行巡视和监督,我校纪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学校招聘工作也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合力督权;要实行责任追究,杜绝违规违纪,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惩滥权。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亲属关系及导师关系等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本人必须主动提出回避,否则,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开除。
联系电话:0354—6285291(人事处)
联系人: 田老师
监督电话:0354—6288213(监察室)